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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将执行累进加价制度

日期:2021-01-07

近日,大足区出台《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,大足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(包含机关事业单位、工商业、建筑业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、社会福利场所等)用水量将执行累进加价制度。

《累进加价制度》规定以年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,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,只对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,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是在基准供水价格基础上上浮0.5倍至1.5倍不等;定额内的水量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类用水价格(目前包括基准供水价格、水资源费、水利工程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四部分)执行。

《累进加价制度》的执行,旨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,提高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,推动社会公众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,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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